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发 [2004]16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在我校的实施,加大对学生素质教育培养的力度,加强对学生素质拓展训练的指导,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合理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评价体系,增强学生成才导向,提高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的“第二课堂选修课”和“素质拓展训练活动”进行认证、评价和奖励的方式,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在思想道德、专业知识、人文素养、身心健康等各方面不断提高,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客观记载作为评价依据。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内容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客观记载的内容为依据。《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主要记载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业训练、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它”等六方面参加或参与“第二课堂选修课”和“素质拓展训练活动”的情况。
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实施对象是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每学年统计一次,每名学生都有4个学年的“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三周至第十六周,最后1个学年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时间为毕业前1个月。
第二章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第七条 按照学校规定,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累计获得 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以毕业,凡在我校学习未满4年的全日制本科生至少应累计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同学可依照本细则,通过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组织的“第二课堂选修课”和“素质拓展训练活动”,取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积极拓展自身素质。
第八条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选修课”和“素质拓展训练活动”,其“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标准如下: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
在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中,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参加党校、团校学习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
优秀学员 |
普通学员 |
党校 |
1 |
0.8 |
初级党校 |
0.5 |
0.3 |
高级团校 |
1 |
0.5 |
初级团校 |
0.5 |
0.2 |
参加学校组织的主题活动的,可获得0.2个第二课堂学分,参加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主题活动或主题团日活动的,可获得0.1个第二课堂学分;优秀团日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可获得0.2个第二课堂学分;项目化活动(具体认定单位为学校学生工作项目办公室)参照团日活动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参加或组织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政治理论相关的竞赛活动获奖,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3 |
2.8 |
2.5 |
2 |
省市级 |
2 |
1.8 |
1.5 |
1 |
校级 |
1 |
0.7 |
0.5 |
0.2 |
二级学院(直属系)级 |
0.5 |
0.3 |
0.2 |
0.1 |
(如设有单项奖等同于三等奖)观众获得0.1个学分。
党团员能认真履行义务、能按时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诚信纪录,并且在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和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事迹或获得校级以上相关表彰的 -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统一标准后可酌情给予0.2—1 个第二课堂学分。
参军学生服役期满回校,给予“第二课堂”学分2分。
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给予“第二课堂”学分1分,获得三等功给予“第二课堂”学分2分,获得二等功给予“第二课堂”学分4分,获得一等功给予“第二课堂”学分6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
在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中,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重要表现和取得的成绩。
凡参加志愿者活动、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需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组织方或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的服务对象单位盖章确认后,每次达 2小时的给予0.1个第二课堂学分,一学年累计超过1个第二课堂学分的,按照1学分计。
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1分,参加挂职锻炼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1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由志愿者服务部统一提交申请,活动每满两个小时给与第二课堂学分0.1分,一学年累计超过1个第二课堂学分的,按照1学分计。
受校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志愿者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的,给予第二课堂学分标准如下:
|
获得优秀志愿者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 |
国家级 |
1.5 |
省市级 |
1 |
校级(区级) |
0.5 |
|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称号 |
国家级 |
1.0 |
省市级 |
0.5 |
校级(区级) |
0.3 |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方面:
在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中,主要记载学生课外所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申请校科创基金立项的同学项目结题通过审核后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1分;申请上海市创新计划立项的同学每年通过项目进度检查后当年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1分。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级竞赛并获奖的,给予第二课堂学分标准如下:
科创类竞赛、学科类竞赛:
|
A等 |
B等 |
C等 |
D等 |
E等 |
国际级 |
10 |
8 |
6 |
4 |
3 |
国家级 |
6 |
5 |
4 |
3 |
2 |
省市级 |
3 |
2 |
1.5 |
1 |
0.5 |
校级 |
1 |
0.8 |
0.5 |
0.3 |
0.2 |
二级学院(直属系)级 |
0.5 |
0.4 |
0.3 |
0.2 |
0.1 |
观众可获得0.1个学分(科创类竞赛参与不加分,如只设单项奖,单项奖等同于c等,如有一二三等奖,单项奖不另加分)。
学科活动:
|
A等 |
B等 |
C等 |
D等 |
E等 |
校级 |
1 |
0.8 |
0.5 |
0.3 |
0.2 |
二级学院(直属系)级 |
0.5 |
0.4 |
0.3 |
0.2 |
0.1 |
学生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开展科学研究,论文公开出版或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者,给予第二课堂学分标准如下:
独立完成 |
第一作者 |
合作者(不超过 3人) |
出版专著 |
10 |
8 |
5 |
核心期刊 |
5 |
4 |
2 |
公开发行学术刊物 |
3 |
2 |
1 |
论文集 |
校外 |
1.5 |
1 |
0.5 |
校内 |
1 |
0.5 |
0.3 |
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发明制作,获得专利(专利获准以收到所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者,给予第二课堂学分标准如下:
|
独立完成 |
第一专利人 |
其他专利人(不超过 3人) |
专利转让 |
6 |
5 |
3 |
发明专利 |
5 |
4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4 |
3 |
1.5 |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
在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中,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身心健康锻炼的 -历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它重要 -历。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的艺术、体育活动的竞赛和表演活动,给予第二课堂学分标准如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参与表演 |
国家级 |
5 |
4 |
3 |
2 |
2 |
省市级 |
3 |
2.5 |
2 |
1.5 |
1.5 |
校级 |
1.0 |
0.8 |
0.5 |
0.3 |
0.2 |
二级学院(直属系)级 |
0.5 |
0.4 |
0.3 |
0.2 |
0.1 |
集体项目的领舞、编导、队长等主要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10%,按照以下标准追加负责人学分,学院活动追加0.1分,学校活动追加0.2分,省市级活动追加0.4分,国家级活动追加0.5分; 学生个人或集体获批准举办专场演出并且演出成功,按照上述一等奖的标准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观众获得0.1个学分。
学生在征文活动中获奖,给予第二课堂学分标准如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3 |
2.5 |
2 |
1.5 |
省市级 |
2 |
1.8 |
1.5 |
1 |
校级 |
1 |
0.7 |
0.5 |
0.2 |
二级学院(直属系)级 |
0.5 |
0.3 |
0.2 |
0.1 |
学生发表文艺作品,给予第二课堂学分标准如下:
|
独立完成 |
第一作者 |
合作者(不超过 3人) |
出版文集 |
5 |
3 |
2 |
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 |
0.8 |
0.5 |
0.4 |
文学、文化、艺术作品被校报录用的每篇 0.1个学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0.5 个第二课堂学分。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方面:
在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中,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一学期以上的社团活动 -历,所担任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中的职务,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以及在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锻炼。
学生定期参加社会工作半年以上考核合格,发给聘书,可以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不满一年的给予相应学分 × 0.5 ),学生兼任多项社会工作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学生担任社会工作,累计获得第二课堂学分超过 3个的,以3个计,具体标准如下 :
担任社会工作的职务 |
学分 /年 |
校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主席 |
2 |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助理 |
1.8 |
校学生会秘书处 |
1.4 |
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部长 |
1.2 |
校社团各D-会会长 |
1 |
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副部长 |
1 |
校社团各D-会副会长 |
0.6 |
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干事 |
0.4 |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
1.4 |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学生会副主席 |
1.2 |
校级项目化负责人、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学生会、 |
|
团总支各部部长 |
0.8 |
院级项目化负责人、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学生会、 |
|
团总支各部副部长 |
0.6 |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学生会、团总支各部干事 |
0.2 |
班长、团支书 |
0.6 |
副班长、班委、寝室长 |
0.2 |
广播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 |
0.8 |
广播台副台长、校报记者团副团长 |
0.6 |
广播台工作人员、校报记者 |
0.4 |
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由于出色的工作而被评为校级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社团先进个人等奖励,只记录相应的条目不另外加分。
学生定期参加社团活动,并且所在社团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D-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 3人)及会员按照以下标准核定第二课堂学分(学生每年参加社团超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只记两个社团学分):
|
明星社团 |
创明星社团 |
合格社团 |
|
负责人 |
会员 |
负责人 |
会员 |
负责人 |
会员 |
国家级 |
2 |
1 |
1.2 |
0.7 |
—— |
—— |
省市级 |
1.2 |
0.7 |
1 |
0.5 |
—— |
—— |
校级 |
0.8 |
0.4 |
0.6 |
0.3 |
0.5 |
0.2 |
技能培训及其他方面:
在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中,主要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及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各栏目无法记录的重要 -历或成果。
学生通过外语、计算机和专业等级考试,或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本专业必考证书除外), -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统一标准后酌情给予 0.5—2个第二课堂学分;获得公司颁发的技能证书给予0.2个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课堂选修课:
学生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 “第二课堂选修课”课程学习的学分认定标准:学生选修第二课堂选修课并考核合格者,根据一学期的学时数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每 15个学时(含15学时)折合1个第二课堂学分,少于15个学时并且超过8个学时,折合0.5个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授课,每 15个学时(含15学时)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
注:在校期间第二课堂选修课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个学分,已修满2分的同学,只认证不再加分。
讲座报告:
学生参加由大学生素质教育学校认定的讲座的学分认定标准:每听一场获得 0.2个第二课堂学分;学生作为主讲人做讲座给予0.8个第二课堂学分。
第九条 学生组织“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其“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标准:学生组织各种形式的素质拓展活动,以获得批准的《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报表》和中标的《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投标计划书》为依据,给予活动的 3名主要组织者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标准如下:
|
获奖 |
未获奖 |
国家级活动或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的比赛和展演 |
1 |
0.7 |
市级活动或组织学生参加市级的比赛和展演 |
0.7 |
0.5 |
学校一级的系列化的招投标活动 |
0.5 |
0.3 |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
第十条 学生因同一 -因获得不同的第二课堂学分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第十一条 学校 成立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担任,组员由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素质教育学校教师、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党总支副书记组成。负责部署全校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成立二级学院(直属系)“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团总支书记担任,组员由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负责部署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各学生班级成立各班级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团支部书记、班长担任,组员由班干部、团干部和班级党员、二名学生代表担任。负责全班所有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 学分的认定与大学生素质拓展电子认证同步进行,认定“第二课堂” 学分必须有素质拓展认证事实作依据。
认定“第二课堂” 学分所依据的事实包括组织项目和个人项目。个人项目指学生个人参加的非由学校组织的各种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如外语技能、驾驶证等技能培训项目。
组织项目指学校组织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和其他可以给予第二课堂学分和素质拓展认证的项目,包括:第二课堂选修课,党团组织学习活动,文化艺术活动,实践服务活动,科技创新活动,担任社会工作,讲座、报告等,由学校组织的上级部门或其他校外单位主办的活动属于组织项目。
组织项目分为校级项目和院系项目。校级组织项目指由校级部门主办的全校范围内开展的项目,院系组织项目指由二级学院(直属系)主办的在本院系范围内开展的项目。校级部门与二级学院(直属系)联合主办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项目为校级项目;二级学院(直属系)承办的全校范围内开展的项目为校级项目。学生社团主办的在全校范围开展的项目为校级项目。班级、团支部开展的项目,班级之间、团支部之间开展的项目为院系项目。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 学分采取两级认证制,即参加校级组织项目和社团组织项目由校团委负责素质拓展认证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具体由校团委素质拓展部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认证部实施,参加二级学院(直属系)组织项目和个人项目由二级学院(直属系)负责素质拓展认证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具体由该二级学院 (直属系)团总支素质拓展部实施。二级学院(直属系)组织的旨在选拔本院系学生参加校级项目的,校级项目的认证事项结束后,才能进行二级学院(直属系)组织项目的认证。学生在同一项目活动的不同阶段中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可以进行分别进行素质拓展事实认证,但只依最高级别给予一次学分认定。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直属系)组织项目的认证程序如下:
项目开始前,活动负责人领取《二级学院(直属系)第二课堂学分和素质拓展认证审核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完毕,负责人就认证事实签字,提交团总支书记审核,并由团总支书记核定第二课堂学分,表格 -核定后由本院系素质拓展部在一周内负责系统录入。
参加学校第二课堂招标活动中标的项目不在二级学院(直属系)权限范围内。
二级学院(直属系)范围内开展的评选先进、表彰等活动,由相应部门填写《二级学院(直属系)第二课堂学分和素质拓展认证审核表》,亦依上述程序进行认证。
每年3月、9月,二级学院(直属系)团总支组织部对上学期担任二级学院(直属系)学生干部或二级学院(直属系)范围内其他社会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查,并填写《二级学院(直属系)第二课堂学分和素质拓展认证审核表》,团总支书记审核并核定相应第二课堂学分,由本院系素质拓展部在一周内负责系统录入。
第十五条 个人项目的认证程序如下:
学生就非学校组织的素质拓展活动向二级学院(直属系)素质拓展认证部门申报认证,填写《素质拓展个人项目认证申请表》,交由本班班长/团支书审核,班长、团支书每月将审核通过的汇总一次交至本二级学院(直属系)素质拓展认证部门申报认证。
素质拓展部每月初汇总本院系各班提交的学生《素质拓展个人项目认证申请表》,审核并按照素质拓展系统六大方面进行分类汇总,并填写《分类汇总认证表》,所填写每项均要有审核人签字;填写完成的《分类汇总认证表》提交团总支书记再次审核,再次审核通过后由团总支书记签名,根据规定核定第二课堂学分; -核定后由本二级学院(直属系)素质拓展部在一周内负责系统录入。
学生可以随时在素质拓展认证系统查看自己的认证情况和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情况。
第十六条 校级组织项目的认证程序如下:
项目开始前,项目承办人领取《上海电力学院素质拓展和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审核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完毕,承办人就认证事实签字,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并核定第二课堂学分,表格 -核定后由本二级学院(直属系)素质拓展部在一周内负责系统录入。
二级学院(直属系)参加学校第二课堂招标活动中标的项目由校级素质拓展部门核定学分和认证。
全校范围内开展的评选先进、表彰等活动,亦依此程序进行认证。
每年 3 月、9 月,团委组织部对上学期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或院系范围内其他社会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查,并填写《上海电力学院素质拓展和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审核表》,审核并核定相应第二课堂学分,由素质拓展部在一周内负责系统录入。
第十七条 每个申报事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的奖励学分,不得重复申报,且仅限于评选年度使用。
第十八条 在“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要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 -发现,将立即取消所申请的学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注意事项及其他
第十九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项目及相应分值设置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所有未尽事宜均由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校务委员会D-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从 2008年 9 月起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