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

第二课堂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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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推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在我校的深入实施,切实有效地加强对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的指导,增强学生成长成才的导向,提高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学校团委决定依托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在对学生开展素质拓展训练和素质拓展认证的基础上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第二课堂选修课。

第二条 第二课堂选修课是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课堂教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

第三条 第二课堂选修课归口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教学部进行管理。

第四条 第二课堂选修课的开设要结合学生素质拓展的要求、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在校内外各项比赛评审活动中多出成果的要求。

第五条 第二课堂选修课课程可以从“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业训练、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它”六个方面进行设计。

第六条 第二课堂选修课教学环节应包含课堂授课、课程实践和教学成果展示三个方面。

第七条 课程实践环节的学时原则上不少于课堂授课学时的 20%。

第八条 教学成果展示环节主要是指:原则上在第二课堂选修课结束前,在校园内集中展示此次课程的学生学习的成果。

第九条 第二课堂选修课的教学时段原则上在第 3周到第17周之间,每周课时原则上不超过3课时。

第十条 学生选修第二课堂选修课并考核合格者,根据一学期的学时数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每 15个学时折合第二课堂学分1学分。

第十一条 开设第二课堂选修课的程序:( 1)教师于上学期第16周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开课申请表》;(2)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对所有开课申请进行审批,同时在全校学生中公布《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开课一览表》;(3)在开学第2周组织全校学生进行选课,并完成《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学生名册》;(4)开学第三周第二课堂选修课正式上课;(5)课程实践的安排需提前二周将计划交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教学部,经批准后需提前一周通知学生课程实践的内容、形式、地点以及其他要求;(6)教学成果展示可在授课和实践环节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设计;(7)教学考核的形式可以灵活,结合授课环节、实践环节和展示环节进行考核;(8)第二课堂选修课的考核成绩于课程结束二周内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成绩单》交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教学部。

第十二条 教师的安排: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第二课堂选修课的教师以校内教师为主,根据需要在校内教师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适当聘请校外的专业教师来校进行授课指导。

第十三条 场地的安排: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的场地以大学生活动中心的场地为主,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不能满足且不影响第一课堂教学场地安排的情况下,可用学校的教室、机房等教学场地。

第十四条 教学器材: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第二课堂选修课所用教学器材应配备齐全。

第十五条 给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第二课堂选修课授课,应计入教师工作量并给予课时津贴,具体标准由学校另行规定。

各类教师在由团委统一聘请指导学生的课外素质拓展活动,应给予指导费,标准视活动的影响面和效果定为 50元—100元不等。

各类教师指导学生的课外素质拓展活动或作品在上海市和国家的展演、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在给予获奖学生奖励的同时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参照《上海电力学院第二课堂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校

二〇〇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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